答案如下:中外办学非独立法人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法律行为,例如获得财产产权、承担民事责任等这是因为,中外办学机构一般是由国内大学或其他机构与外国大学或机构联合创办的,具有中外合作特点因为不是单体法人而是附属于国内大学或机构,所以往往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外办学机构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协调许多方面的元素,包括制度、政策、教育资源等多个方面,这也是发展中外办学的难点所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