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变更法人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等,变为正常户后才可变更法人。 变更法人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法人变更申请表》(工商局提供);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企业法人);
4.新法人代表简历表( 工商局提供)、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拿到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后,再去国、地税办变更登记,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2、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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