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所说的是房产买卖协议见证或是房产归属问题见证。如果是前者,那么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与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都无直接关联,律师见证和公证都只是证明签名的真实性而已,对合同效力都无权证明。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见证是有效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当然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如果不是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基本上会认公证,而不认律师见证。
如果是对房产归属问题的见证,则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物权以政府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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