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登记 转让方填写《产权交易申请表》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同意受理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订进场协议。
2.
挂牌公告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共同商定挂牌公告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中心网站、大屏幕等媒介上公开发布。挂牌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
接受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挂牌公告的受让条件对意向受让方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
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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