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汕头市户籍制度改革,吸引人才来汕就业创业,促进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逐步实现城乡人口一体化管理,从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放宽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政策,实现我市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零门槛”。全面放开我市落户限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居住就业入户 1、合法所有权房屋人员入户。在汕头市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户口。
2.积极稳妥推进“汕潮揭”户籍准入互认 我市先行先试,在办理户口迁入中承认潮州、揭阳两市居住证、社保缴纳与汕头市同等待遇;符合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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