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制单科目明细到供应商这个功能,在“核算”--“核算业务范围设置”--“供应商、客户往来”,“受控科目制单方式”和“非受控科目制单方式”选择“明细到供应商”,然后在供应商往来制单中,选择发票制单,双击“选择标志”,再点击“合并”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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