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收应付制又叫“权责发生制”,它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它最基本意思是:以权责(风险)的是否转移为基础来确认经济业务的结果是否成立。
以销售某商品为例。假如销售合同已经签订、销售发票已经开具,此时商品的收益权和风险已经由购货方承担,哪怕商品还未发运,则销售业务已经成立。
应收应付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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