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发票已开,货物退回时,发票应随货一同退回,直接冲减其相应的应付款,
2、发票已入账,因质量问题要求折让或调价的,到税务局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寄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再开具红字发票,寄给公司入账处理,也可以在后续的采购时不再开具发票。
3、发票已开,隔月退回的,发票还未认证的,可以将发票直接退给供应商,让供应商的财务人员,到税务局申请填开红字发票。
4、发票已开,但是已经认证的,发票无法退回的,可以在后续的开票中以相同的金额冲抵,也可以到国税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并做进项转出,让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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