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的东西: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预留银行的印鉴章,新出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②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有价证券要写明证券名称、数量、金额及号码;有关空白凭证要写明本数、张数等。
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监交人一般为会计主管,或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指定某一会计人员监交。接交人员要按照移交人员编制的移交清册,当面逐项点收。对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和移交中说明的问题,需移交人补充书面材料的,要当面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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