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按定单(分批)法核算成本,未见按定单(分批)法设置的账簿来归集生产费用,也缺乏相应的材料、工资及制造费用分配表,成本计算单账表,在产品(各定单)盘点表等配套表格;
2.工业企业的产品讲究其生产周期。假定某定单的甲产品从投料到入库待售为10天工作日,在同等条件下(无增人、加班),每月20日后投入生产的某定单的甲产品都只能是在产品。车间期末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但账面期末在产品反映零余额、少余额、甚至于是红字余额,严重地账实不符。特别是电机等行业在持续生产的情况下,不定期接受定单,组织生产,一年到头十二个月,月月都没有在产品。
3.在产品余额成本项目反映(1)材料小于人工、制造费用;(2)只有人工、制造费用;(3)只有材料和人工或制造费用;
4.明细账只设到二级;
5.生产费用发生未按发生的时间及时入账,时而无材料,时而无工资;
6.生产费用发生直接列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7.随意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8.在产品盘点表未反映定单(分批)的成本项目、数量和余额,有的企业反映的是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有的企业反映的是一个品种多种规格的材料;
9.材料领用消耗大大超出产品自身定额耗量。材料领取太多,未按规定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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