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企业存货范围!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存货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
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二,也有极特殊的情况下,可转为企业存货,如:委托方不按约支付委托加工费,戓不提己加工的货物!……这时,就行使类似留置处置权,可转作企业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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