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期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 户有借方余额 l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而不是 50 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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