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向政务大厅递交相关资料;
2.政务大厅业务经办人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3.政务大厅负责人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转分局进行现场核查;
4.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
5.安全监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6.政务大厅根据审批意见具体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核发《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分别报送至安全监管科和分局;
8.政务大厅业务经办人根据停用、报废、注销后的信息对已经录入的网上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标记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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