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工商局提出申请。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与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可以选择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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