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
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
股)的创业人才
2)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
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
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
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
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
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
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2)具有全日制
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
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
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
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
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
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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