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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111 2024-03-25 14:51

一、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无,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税基是计算税款依据,税源是税款的来源。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以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税依据是:如属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如属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如水资源等。 

    二是以从价定率方征收式的计税依据: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原煤资源等

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在中国,资源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根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来征收的一种税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决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基础,资源税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对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税收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指资源税的纳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以及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对象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组织从事资源开采、利用或者交易的行为。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并进行资源税缴纳的人。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根据资源开采、利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资源的种类和特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会有所不同。通常来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资源的产量或者交易额:资源的产量和交易额是资源税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 资源的品位或者质量:资源的品位或者质量是资源开采利用的重要参数,对于资源税的计算也有一定的影响。
  • 资源的开采成本:资源的开采成本是资源税计算的重要参考,通过考虑资源的开采成本,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资源税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是资源税征收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资源税的征收数额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固定金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是指按照资源开采利用的规模和效益来确定的税率,一般来说,资源开采、利用的规模和效益越大,资源税的税率也会相应增加。比例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资源的类别、品位、开采、利用的技术水平等因素。

固定金额税率是指以固定的金额作为税率来征收资源税,一般适用于资源开采量较小、利用效益较低的情况。固定金额税率一般适用于资源开采的初期阶段或者特定类型的资源。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资源的特点、市场需求、资源开采利用的情况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确定对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税收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的资源税政策,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时,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同时也要考虑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以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税收征收的双重目标。

五、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资源税是一种经济手段,它以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行为进行征税,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是资源税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源税的公正和有效征收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的《资源税法》,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包括地下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稀有金属等在内的可供开采的自然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照不同的矿种和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征税。
  • 水资源:水资源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等自然界蕴藏的水资源。水资源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取水单位,根据取水量和水资源稀缺程度进行征税。
  •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森林植被和林木资源。森林资源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森林采伐企业,按照采伐面积和采伐数量进行征税。
  • 自然保护区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是指国家级和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根据开发规模和资源利用程度进行征税。

除了上述主要征税对象外,资源税还涵盖了其他一些特殊的征税对象:

  • 外资企业:对于外资企业使用或控制的资源,也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源税。这是为了促进外资企业更加合理高效地利用我国的资源。
  • 资源调节税:资源调节税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税,其征税对象是与资源相关的特定行业,例如能源行业等。资源调节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供需关系,促进资源的平衡利用。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仅涉及到征税对象,还包括征税的具体内容和税率。资源税的具体内容包括资源税的计税基础、计税方法和计税期限等。资源税的税率是指资源征税的比例,不同类型的资源根据其特点和供需关系,设定不同的税率。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是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通过对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的科学设定,可以推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税的公正和有效征收,从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和环境管理工具,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资源税的征收主要是通过对特定资源的征税来实现的,它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同时征税对象也有所限定。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对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盐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征税。具体的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的规定来确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矿产资源的征税。

矿产资源是指地下埋藏的矿产矿藏,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具有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式。

另外,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也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之一。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的征税主要是通过对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或销售额的征税来实现的。这些征税收入主要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除了矿产资源、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还包括对盐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征税。盐资源的征税是通过对盐的产量或销售额的征税来实现的,而其他自然资源的征税范围则根据具体的资源类型和地区来确定。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从事相关资源开采、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 矿产资源生产单位: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加工、提炼或深加工的企业。
  • 矿产资源经营单位:所有从事矿产资源销售和流通的企业。
  • 矿产资源出口商: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出口的企业。
  • 矿产资源中间商:所有从事矿产资源交易和中转的企业。
  • 矿产资源购买者:所有购买矿产资源的企业和个人。

除了矿产资源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外,资源税的征税对象还包括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单位。这些单位主要包括国有石油公司、石油加工企业、石油产品销售企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使用的企业和个人。

盐资源的征税对象是盐的生产、销售和流通单位,其他自然资源的征税对象则根据具体资源的特点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方式缴纳资源税。否则,将面临罚款、扣押财产等处罚。

总结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广泛,主要涵盖矿产资源、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盐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不同类型的资源具有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式。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从事相关资源开采、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如矿产资源开采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出口商、中间商、购买者等。遵守资源税的征税规定对于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

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海盐原盐又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北方海盐,是指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五省、市所产的海盐。南方海盐,是指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五省、自治区所产的海盐。液体盐俗称囱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八、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九、资源税计征方法及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资源税计征方法及依据

资源税是一种政府对于自然资源开采和利用实行的一种税收形式,它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及依据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对于合理确定资源税的额度和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确定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的税额的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种类:资源税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进行征收,如石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等。
  2. 资源产量:资源税根据资源的开采量或产量进行衡量,通常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
  3. 资源价值:资源税征收也与资源的价格挂钩,资源的价格反映了资源的市场价值。
  4. 资源价款: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还与资源的价款挂钩,价款是指在资源交易中与资源有关的交易货币。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进而决定了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的资源税的额度。

资源税的计征方法

资源税的计征方法是指计算和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式和操作步骤。资源税的计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比例计征法

比例计征法是资源税计征的一种常见方法。它是通过将资源税的税率按一定比例乘以资源的计税依据,从而确定需要缴纳的资源税额。比例计征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但缺点是计征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价值计征法

价值计征法是资源税计征的另一种常见方法。它是按照资源的市场价值来征收资源税,通过将资源的价格乘以资源的计量单位,从而确定需要缴纳的资源税额。价值计征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价值,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

组合计征法

组合计征法是资源税计征的一种综合方法。它是将比例计征法和价值计征法相结合,根据资源的类型和特点,灵活选择计征的方式和税率。组合计征法的优点是能够兼顾不同资源的差异性,灵活性高,但是操作相对复杂。

资源税计征方法的依据

资源税计征方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法律法规

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国家制定的资源税法规对于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资源税的计征义务。

资源税政策

资源税政策是资源税计征方法的重要依据之一。政府针对不同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制定的资源税政策对于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纳税义务人应根据资源税政策的要求进行资源税的计算和缴纳。

资源管理部门规定

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资源税计征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不同的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责制定了具体的资源税计征方法和操作细则,纳税义务人应遵守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资源税的计算和缴纳。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及依据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合理的计征方法和依据能够确保资源税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和依据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以履行合法纳税义务,推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十、环保税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应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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