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要通信车如何变更为执法执勤?
回答如下:要将机动通信车改装为执法执勤车,可以进行以下方面的改动:
1. 车身外观:将车身喷涂成执法车辆的标准颜色和标志,如警车的蓝色底色和相关标识,以增加执法执勤车的辨识度。
2. 车载灯光:增加执法所需的警灯、警示灯和闪烁灯,以便在执勤过程中进行警示和指挥。
3. 通信设备:除了原有的通信设备外,增加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信设备,如对讲机、警务通等,以便与其他执法人员进行实时通信。
4.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和录像设备,以便记录执法过程和收集证据。
5. 警车警报器:安装警报器,以便在需要时发出警报声,吸引公众注意和配合执法工作。
6. 车内设施:增加执法工作所需的装备和工具,如警棍、防弹衣、手铐等,以应对各种执法情况。
7. 数据记录系统:安装数据记录系统,用于记录执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工作情况,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管理。
总之,通过对机动通信车的改装,可以使其具备执法执勤车辆的功能和特点,以更好地支持执法工作的进行。
二、环安大队执法范围?
1、《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环安部门管辖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除外)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仅限于损毁环境监测公共设施的案件)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条各项仅限于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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